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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公司核算及会计分录(按新收入准则)

发布时间: 2023-11-27 作者: 行业新闻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后,施工公司核算的科目发生了一些变化,核算分录也有所改变。今天再次把已按照新收入准则调整后的科目设置及建筑施工公司核算的会计分录重新发一下,以方便不清楚的朋友学习使用。

  新收入准则增加的会计科目包括了: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同负债、合同结算、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别的业务收入”等科目;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一定的处理。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别的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一定的处理。

  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会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即能够理解为在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结算环节向收入过渡的科目。

  合同结算下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合同结算—收入结转”,前者核算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与客户定期结算的金额,后者核算按照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1.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所发生的、不属于别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按照本准则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员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一定的处理。

  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该支付款”等科目;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按照其相关性借记“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一定的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增设“合同履约成本-工程项目施工”科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核算),核算原“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成本”科目核算内容。

  4.增设“合同结算”科目,核算同一合同下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涉及与客户结算对价的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在此科目下设置“合同结算—价款结算”科目反映定期与客户进行结算的金额,设置“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反映按履约进度结转的收入金额。

  5.质保金从“应收账款”科目中调整至“合同资产”科目,质保期满调整到“应收账款”科目。

  收到购进单据→在固定资产系统“日常处理→资产增加→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系统中生成凭证→月末计提折旧→与总账系统核对没有错误→对固定资产系统来进行结账。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的,先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按九一摊销法摊销90%计入相关项目成本→另10%在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予以核销,转入相关成本。

  项目部购进主要材料(钢筋、钢材、水泥)时,计入库存材料科目→月末项目部进行实地盘点,编制材料收发存月报表送交财务部→成本会计根据月末结存数算出各项目部主要材料实际使用量及金额,作为当月成本。

  对按相关规定应作为临时设施核算的,先计入临时设施科目→首次使用该临时设施的项目总价的60%计入该项目成本→第二次使用时,按总价的40%以及为拆卸、重新搭建该临时设施而发生的成本计入该项目成本。

  根据每月末人力资源部和各项目部报来的考勤记录分部门分别计算出管理人员、点工的当月出勤总工日→依规定的日工资率分部门分人员计算当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和福利费金额→制作相关会计凭证。即:

  根据每月末经营部报来的产值确认单,按照各项应缴税费的比率,分项目计算出应交税费(金)和其他应交款(企业会计制度下科目),即:

  月末前,成本会计将当月应计入各项目部成本单据所载事项计入相关项目成本→总账会计按项目部根据完工进度将当月收入对应的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即:

  出纳、成本制作的凭证由总账会计审核,总账会计制作的凭证由财务部经理审核。

  在月末结账日核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实数,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整表,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处理。

  2×18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双方合同,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1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依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19年6月30日竣工;预计有几率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别的相关因素。

  2×18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18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其对应的增值税款。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137.5万元(2500-2362.5),表明甲公司已经与客户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137.5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x18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当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借方1125(2362.5-1100-137.5)万元,表明甲公司已经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与客户结算的金额为1125万元,由于该部分金额将在2×19年内结算,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资产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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