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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06-17 作者: 新闻中心

  习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新冠疫情救治经验证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是提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能力的重要举措。为有效扩充重症医学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实现区域重症医学服务均衡发展,在充分总结前期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能级匹配、布局合理、服务优良、平急结合”的总体要求,明确2025年末和2027年末预期目标。第二部分持续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提出依托“双中心”、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分层分级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第三部分着力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明确通过合理增加床位设置、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服务模式四种途径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第四部分有效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强调加强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医疗机构按标准提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配备比例。第五部分不断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增强重症医学专业吸引力。第六部分组织实施。强调“三个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督促指导。

  近日,为逐步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症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从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等五方面全方面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高水平发展。

  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是医疗机构高水平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底线和红线。瞄准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必须聚焦与持续“发力”的关键节点,具备很强的针对性、科学性与紧迫性。

  医疗机构重症患者的救治水平,关键看重症医学科(ICU)。重症医学科是与“死神”抢时间和抢生命的临床学科,是所有重症患者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重症医学的救治水平,是整个医院综合医疗能力的体现。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十四五”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加以推进,反映了国家在医疗健康高水平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持续发力,竭力补足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实现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在重症医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全国各省区全覆盖的基础上,“十四五”时期,促进重症医学优质医疗资源的扩容和下沉,力争每个省份至少有一家综合医院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通过强化城市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和县域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分层分级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在家门口就能得到重症医疗服务,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医疗服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价值导向。

  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决定了重症医学的学科水平和重症患者救治能力,是医疗机构重症患者救治能力的具体体现。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包括以床位数为标志的重症医学医疗资源、以重点临床专科为代表的重症救治能力、以医疗质量和控制体系为标志的品质保障、以完善医疗模式为代表的重症患者全链条管理,即围重症医学管理体系。

  (一)充足的重症医疗资源是医疗机构重症患者救治的门槛。统筹重症医学医疗资源规划和布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要求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同时,重症医学床位资源一定要具有可扩展性。医疗机构除了重症医学科的重症床位外,各专科监护病房也应配备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和治疗设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迅速投入重症患者救治。同时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按照感染防控要求,贮备一批具有基本重症救治装备的“可转换ICU床位“,使得医疗机构的重症医疗资源具备足够的可延伸性,以满足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需求。

  (二)快速推进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有力提升重症救治能力。国家依托各省市高水平医院已形成了重症医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快速推进临床专科建设“百千万工程”,将重症医学作为临床专科建设的优先支持方向,进一步提升重症医学国家重点临床专科的覆盖水平。同时积极地推进省市(县)层面的重症医学重点专科的建设,引导医疗机构将重症医学科作为学科建设的重点,在政策和财政给与重点的倾斜。有效扩充重症医学优质资源,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实现重症医学均衡发展,逐步的提升重症医疗救治能力,实现重症医学专科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守住重症医学医疗质量安全的底线。抓住重症医学医疗质量安全的每一个要素,建立健全重症医学质量控制体系,让重症救治更规范、更加有效。重症医学的医疗质量不仅与重症医疗资源配置紧密关联,更关注重症患者诊疗的全过程,并将最终结局(院内感染发生率、标化病死率等)作为重症医疗的关键性质控指标。不仅关注近期的结局,还要关注远期的康复。

  (四)积极创新重症医疗服务模式,是医疗健康高水平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积极强化和夯实重症医学的基础上,加强完善预防重症—规范救治—早期康复的围重症医学管理体系,加强围重症患者的全生命周期的照护。推动重症患者早期预警和识别,特别是做到重症的早期预防,则能够明显降低重症发生率,显著改善患者结局,并明显降低医疗资源的消耗。

  强科人为本,加强学科的吸引力,能凝聚和吸引更多优秀重症医生,是提升专科能力的核心要素。一是重症医生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强化了学科的吸引力。重症医学是一门充满生机和挑战的学科,重症医生面临重症患者行走在生死边缘,心怀敬畏又坚如磐石,充满了责任感,面对救治成功的患者,充满了荣誉感。二是重症医学发展的紧迫性需要更加多、更优秀的重症医师。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是医疗机构重症患者救治的门槛,而重症医疗资源的社会需求,决定了重症医师的巨大缺口,迫切地需要更多优秀的医师加入重症医学团队。三是学科吸引力慢慢地加强是提升专科能力的核心环节。让医生有职业前景,晋升空间,提供更多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机制,改善薪酬制度,不断的提高学科吸引力,保证更多优质的医疗人才加入重症医学科队伍,保证学科高质量发展。

  《关于印发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专家解读(二)——完善重症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助力重症医学学科高质量发展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健康需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全方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在健康中国建设及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无疑是重要内容之一。

  2021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于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的意见》,指出为构建公立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新体系,应当集中力量开展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以推动国家医学进步。此外,应当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进行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发展包括重症医学在内的临床专科,引领公立医院高水平发展新趋势。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持续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着力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建设、有效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以期实现有效扩充重症医学医疗资源,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实现重症医学专科高水平发展的目的。

  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调查显示,从2011年至2015年的短短四年间,重症医学科的床位数增加了36%,医生和护士数量分别增加了35%和55%。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数据,近三年来,上述数据还呈现迅猛增长的势头。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明显地增加的同时,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近年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加快构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制度,将重症医学纳入统筹推进。组织专家制定了重症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及培训内容细则。在为期三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中,学员须完成内科(共15个月,包括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和神经内科各3个月)、普通外科及外科急诊(4个月)、麻醉科(2个月)和重症医学科(12个月)的专科轮转。通过基础专业(内科、外科和麻醉科)的轮转,兼顾病因诊疗与器官支持治疗;同时通过综合ICU的系统培训,强调重症医学相关专业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全面性。通过制度和体系建设,促进重症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同质化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从而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很好的满足大规模紧急救治的需求。此时,除重症医学科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专科监护病房的医务人员也应作为重症医学的救治力量参与到医疗工作中。我们大家可以统筹规划重症医学科及各专科监护病房年轻医生的知识与技能培训,实现人员培训与队伍建设的同质化。具体而言,能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各专科监护病房的医生在重症医学科连续接受不少于六个月的系统性培训,以弥补其知识结构方面的短板;也可考虑安排各专科监护病房的年轻医生定期到重症医学科接受培训,以了解重症医学的最新进展,完成培训后即可作为医院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储备。在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以组成重症医学科与各专科监护病房医护人员的混编小组,在充分的发挥重症医学储备人才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证医疗安全。

  无论在日常工作中,还是在突发重大事件中,重症医学医务人员在重症患者救治中发挥着非消极作用。但是,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还有待加强。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十四五”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都强调加强重症医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意见》对重症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自己实际,根据相关要求完善本单位的重症医学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为重症医学学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

  现将《关于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是健康中国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高水平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救治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补齐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短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关于卫生健康工作和疫情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作为“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内容予以推进,完善“能级匹配、布局合理、服务优良、平急结合”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体系。有效扩充重症医学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重点补齐西部地区和县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短板,实现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均衡发展。强化重症医学专科建设,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提升专科服务能力,实现重症医学专科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包括综合ICU床位和专科ICU床位,下同)达到15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以下简称“可转换ICU床位”)达到10张/10万人,相关医疗机构综合ICU床医比达到1:0.8,床护比达到1:3。到2027年末,全国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8张/10万人,可转换重症医学床位达到12张/10万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资源有效扩容,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专科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三)设置并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高水平医院设置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发挥其“医、教、研、防”辐射带动作用。结合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通过托管、合作共建等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建立区域资源统筹和协调调度机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危重症伤病人员集中救治和区域协同能力。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省份至少有1家综合医院达到或接近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城市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将重症医学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完善网格内医疗资源整合与协作机制。以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牵头三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急危重症识别、处置和转诊能力。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里要安排重症医学医护人员,并配备呼吸机、ECMO(体外膜肺氧合)、监护仪等设备和必要的便携设备,适应执行不同规模救援任务,形成可在区域内或跨区域调度的快速反应、机动灵活救治力量。强化重症医学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五)提升县域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千县工程”,深入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医疗人才“组团式”帮扶等,补齐县域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短板。持续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增强基层医疗机构重症应急处置和规范转诊能力,全方面提升县域内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到2025年末,力争每个县域至少1家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推动一批县级医院重症医学科能力水平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

  (六)合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设置。统筹重症医学医疗资源规划与布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包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应当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二级以上传染病、儿童专科医院应当建设重症监护病房,按标准新增一批重症医学科床位,满足大规模紧急救治需求。合乎条件的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可设为重症医学科并申请增加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内各专科ICU床位,配备满足综合重症救治需要的监护与治疗设备,面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可迅速投入重症患者救治。医院应当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储备一批可转换ICU床位,选择适宜的独立院区、病房楼,按照感染防控要求,对其内部病房进行改建,配备满足重症救治设备使用所需的供氧和供电设施,以及呼吸支持、抢救和监护等设备,确保能够在24小时内转化为重症专业救治床位。到2025年末,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4%、2%、4%;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4.5%、2.5%、4.5%。到2025年末,二级综合医院、传染病和儿童专科医院综合ICU床位占比、专科ICU床位占比和可转换ICU床位占比分别不低于2%、1%、2%;到2027年末,上述指标分别不低于2.4%、1.2%、2.4%。

  (七)推进重症医学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落实《“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快速推进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将重症医学作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先支持方向,推广适宜医疗技术项目,积极引进先进治疗技术,丰富治疗方法,补齐重症医学专业方面技术短板。国家、省、市(县)层面分别支持少数重症医学相关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引导医疗机构将重症医学作为提升临床专科能力的重要支撑,在床位、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提升对呼吸、循环等重要系统功能监测和生命支持治疗能力。

  (八)完善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重症医学科国家-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以下简称质控)体系建设,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重症医学专业质控中心地市级“全覆盖”。逐渐完备质控指标体系,研究制定重症医学专业关键技术和重点病种质控指标或质量监测项,将重症医学专业相关质控指标纳入三级医院评审、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等工作,有效引导医疗机构提升重症医学科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九)完善重症医学科服务模式。在夯实重症医学基础上,强化易发生或转进为重症疾病的预防、早期预警与识别,关注早期康复、改善疾病预后。鼓励重症医学科创新多学科诊疗模式,吸纳感染、中医、康复、药学、营养等团队参与,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快速推进“互联网+”、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服务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十)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医师培养。加强高等医学院校重症医学专业教育,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加强重症医学相关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合理确定重症医学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强重症医学研究生课程建设,提升临床诊疗和科研能力。落实以需定招,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强化临床诊疗能力培养。

  (十一)提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配备比例。强化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按标准配备重症医学专业医师。鼓励医疗机构最大限度地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重症医学医务人员适度倾斜,建立稳定的医师队伍。

  (十二)加强重症医学专业培训。建立重症医学专业轮训制度。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以外各专科监护病房医师,应当在重症医学科进行至少半年连续性、系统性轮转培训及考核,能够掌握重症医学治疗理念,熟练使用呼吸机、持续肾脏替代治疗(CRRT)等开展重要器官功能支持,鼓励开展中医药专业相关知识培训,发挥中医药在重症救治的作用,使一批其他专科医师具备重症医学临床技术能力,成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储备。

  (十三)加强重症护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将重症监护专业护士作为紧缺急需人才,逐步推动重症监护专业护士扩容。建立健全基于护理岗位的绩效考核、奖励评优等机制,给予重症监护专业护士等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适度倾斜。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工作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加大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培养和培训力度,到2025年末,各地重症监护专业护士参加专项培训比例不低于90%;到2027年末,基本实现专项培训“全覆盖”。

  (十四)合理调整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动态调整机制中统筹考虑,符合启动条件的,将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纳入调价范围,合理制定调整价格。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政策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十五)增强重症医学专业吸引力。健全以医疗质量、效率和患者满意度等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做到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合理保障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最大限度地考虑重症医学科工作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向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适度倾斜。为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条件,缓解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格外的重视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公立医院高水平质量的发展等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现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重症医学科建设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部门协作。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地布局区域重症医学医疗资源,指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升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症医学科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教育部门要加强重症医学科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快速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向重症医学科倾斜的有关政策。

  (十八)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加强指导,按照主要指标定时进行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通报结果,挖掘典型、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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